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闫洪嘉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闫勇先生、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原名为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获悉上述主体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权益变动比例已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并于次一日披露了增持主体调整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4-047)。2025年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随后,在2025年4月24日,公司又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前述公告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计划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设定了最低增持数量不少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和最高增持数量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的目标。
截至2025年7月2日,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公司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不涉及要约收购。
2.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单独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 目前上海晨暨鑫与上海博强仍处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敦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