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批准,公司成功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2.13万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及新项目资金安排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245.0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账户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679.89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账户余额为准),共计21,924.97万元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在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子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标准范本要求。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99010100102355535。该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 若甲方二将部分资金以存单形式存放,需提前通知保荐机构,并承诺不会将这些存单用于质押或其他不当用途。
3.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及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5.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银行应每月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真实的账户对账单。
7. 若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或单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交支出清单。
8.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募集资金管理出现问题时,其他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协议。
9.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