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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市场经济网
作者:纪伦
2025-10-21 2.64w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引言 本所接受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就其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情况 (一)行权时间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期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2.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3. 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除限售时间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18日期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均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2.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3. 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五、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8万份,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此处应列明每位激励对象的具体数量) 六、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 2.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3.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莹 经办律师:李莹 刘福庆 年 月 日
决议 公告 董事会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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