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相关安排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文件也将予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在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多处条款。主要内容包括:
1. 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 将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调整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3. 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为与审计委员会相关的条款表述
4. 对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涉及的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事项将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安排
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健全完善,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具体制度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